黨的十八大把建設“美麗中國”作為新時期的奮鬥目標,守護“美麗中國”司法機關責任更大
  □燁泉
  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並宣佈成立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庭,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第一任庭長鄭學林在新聞發佈會上亮相。
  當前中國環境問題日益嚴重有兩個突出的表現形式:一是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頻發,從去年年初山東濰坊打井灌污導致污染蔓延至深水層,到今年4月甘肅蘭州水污染事件,隨時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正威脅著國人的安全。二是民眾對環境污染的敏感度越來越高,從蔓延至全國的“逢PX必反”效應,到垃圾焚燒廠建設過程中的“鄰避運動”,人們用越來越激烈的方式表達著對環境問題的關註和焦慮。可以說,當前環境問題已上升到了影響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最高級別。
  在這種情況下,司法必須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積极參与社會治理。近年來,我國司法機關在這方面做了很多積極探索,從2007年至今,已有16個省市自治區設立了環保法庭,依法審理了一批有影響力的環境案件,在司法實踐中積累了很多成功經驗,也為最高法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奠定了制度上的基礎。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的成立,不能不說與今年4月底通過的環保法修訂案有直接的關係。2012年,我國修改後的民訴法增加了公益訴訟的內容,這一修改產生的蝴蝶效應自然引起了與之相關的環保法的震動。緊跟著修改的環保法就必須對公益訴訟作出明確的規定。在2013年7月推出的環保法修訂草案中,對環保公益訴訟的主體只限定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一家。這樣的限定其實對司法機關是有利的,因為口子開得越小,司法機關的壓力就相對越小。
  但是這種限定引起了輿論的強烈反彈,人們希望立法機關在這個問題上膽子更大一點,步子更快一點。基於民主立法和開門立法的要求,立法機關接受了民意,在最終通過的立法中擴大了環保公益訴訟的主體。根據新修訂的環保法,全國大概有300家社會組織有資格提起公益訴訟。
  一步到位的立法顯然增加了司法機關的壓力,相信隨著明年1月1日新修訂的環保法的正式實施,會有大批公益訴訟案件涌入法院。既然法律已成事實,法院就要準備好“接招”,這個“招”如果接不好,既定的法律難免會有落空之虞。
  雖然對大多數中國人來講,公益訴訟並不是一個陌生的概念,但是具體到司法實踐中,依然是一個新課題,在操作層面上會有很多意想不到的麻煩。法院能不能應付得了驟增的公益訴訟案件,對司法機關是一次嚴峻的考驗,需要最高法通過成立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庭給予更多專業技術上的指導。然而更嚴峻的考驗恐怕還不僅僅是法律技術問題,而是法律之外的難題。
  當前中國的環境問題很複雜,既有企業單純追求經濟效益而導致的責任感缺失,又有政府片面強調經濟發展而放任企業、放鬆監管,這是一個深層次的發展和治理難題。在深層次問題沒有解決的情況下,無論立法還是司法,最終都會變成對企業和政府行為的倒逼,而這種倒逼尤顯司法機關的定力和對法律的堅守。如果沒有足夠的定力,司法機關很有可能會引火燒身,成為各種矛盾聚集的焦點。
  司法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守住這最後一道防線何其難哉。我們看到,近年來,司法機關在維護公平正義、弘揚法治精神,倡導核心價值觀,引領社會道德風尚中發揮著越來越強大的力量,所以我們也會對司法機關抱有更大的期待和敬意。黨的十八大把建設“美麗中國”作為新時期的奮鬥目標,守護“美麗中國”司法機關責任更大。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的成立,是對新修訂的環保法的積極回應,也是司法承擔國家和社會責任的表現。
  (原標題:環境審判庭,司法的接招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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